“海核云谷”平台商户管理规则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明 确平台商户合法权益和应尽的义务,维护平台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平台注册协议》和《平台规则总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商户管理规则包含本规则以及平台官方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则的实施细则、标准、协议等)中提及的《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统称“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平台所有的商户。
第四条 商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平台规章等规范 性文件。若平台商户在本平台上实施的行为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本规则对相应的行为已有规定的,还需适用本规则进行处理;本规则对相应的行为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酌情处理。
第五条 若本规则的规定同商户与平台签署的协议的约定相 冲突,则优先适用双方协议的约定。协议中未约定的,则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酌情处理。
第二章 规则范围
第六条 本规则包含商户店铺命名管理、商户中心管理、商户店铺管理、禁售商品管理。平台有权随时增减、变更本规则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若商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平台的相关服务或产品,若商户继续使用平台的相关服务或产品,则视为商户同意并接受本规则的相关变更。平台有权对商户行为及应适用的规则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第三章 店铺命名管理
第一节 店铺命名限制
第七条 店铺名不得超过 30 个字符;
第八条 店铺名不得与已经开通的店铺名称重复,如两个店铺同时申请同一店铺名的,则依照申请在先原则审批开通店铺,未通过审批的店铺需更换其店铺名重新提交申请;
第九条 店铺名称审批通过后商家自行无法修改,若店铺命名资质不符合本规则约定,或存在侵权情形由平台审核修改;
第十条 店铺名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有损民族尊严;
(二)含有封建文化糟粕、有消极政治影响、或违背少数民 族习俗、带有民族歧视内容;
(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或引起社会公众不良 心理反应等情况;
(四)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五)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 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或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的名字;
(六)有不文明、格调低级、庸俗等不雅词汇;
(七)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品牌名称、明星或知名人士 姓名;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的情形。
第四章 商户中心管理
第十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使用平台的商户中心系统的商 户;商户是指依据《商户入驻协议》入驻平台,并在平台(www.hhyungu.com) 进行商品或服务展示及销售活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十二条 商户应当配备专业的团队(或人员),包含但不限于负责人、运营人员、客服人员、财务人员等,使用平台的商户中心处理来自平台客户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退货、换货、维修等售后服务内容。
第十三条 商户以及商户所配备的团队(或人员)应按照商品的保修承诺及平台售后服务政策为客户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如商户自己的售后服务政策更有利于客户,则应按更有利于客户的政策提供售后服务。
第十四条 商户应当保证其客服团队(或人员)每周一至每周五,早上八点半至晚上五点半处于客服电话在线的状态,并使用商户中心处理客户的退换货和退款需求等售后服务。
第十五条 商户以及商户所配备的团队(或人员)在处理客户售后服务问题时要做到以下要求:
(一)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商户入驻协议约定以 及平台对商户的管理规定(包括规则、规则的实施细则、标 准、协议等);
(二)不得诋毁平台形象或者平台上其它任何商户、品牌、
产品的形象;
(三)不得泄露平台的任何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商户与平台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以及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与平台相关的决策、计划、技术、数据、操作流程等;
(四)不得将平台客户推荐给平台以外的网络店铺、实体商店以及其它的销售平台。不得向平台客户透露平台以外的网络店铺、实体商店以及其它销售平台(平台商家供应商除外)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六条 商户应对发生在商户中心中的所有行为负完全责任,应妥善保管系统的账号、个人信息及相关密码。对于因未经授权的人员使用商户的商户中心而可能造成的任何损失,均将由商户自行承担,如果平台为此先行承担了相关责任,则商户需要赔偿平台因此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第十七条 商户以及商户所配备的团队(或人员)在上传 及维护商品信息时,必须遵守本规则第六章“禁售商品管理”和《会员管理规则》的条款中所有对商品信息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商户以及商户所配备的团队(或人员)在设计 网页及店铺装修时,编辑/设计图片时不得带有违禁或违规 信息,不得在图片代码中含有指向平台以外的链接地址。一经发现,平台将按照平台相关规则中定义相关规定对商户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对于因商户以及商户所配备的团队(或人员)未能按照本规则的要求正确使用商户中心的,平台有权要求 商户承担以下责任:
(一)平台有权关闭商户的商户中心,并视情节严重对商户进行警告、扣分、封铺等处罚;
(二)如因此给平台及客户带来损失的,商户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平台为此先行承担了相关费用解决赔偿问题的,平台有权向商户追偿。
第二十条 平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规则的内容,并在平台上予以公示,本规则作为平台规则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同时是平台与商户签署的其它合同或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章 商户店铺管理
第二十一条 商户需对店铺相关内容进行严格把关,如商户 违反本规则,给客户或平台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需承担赔偿责任,并接受相应的违规处理。
第一节 店铺页面设计
第二十二条 商户的店铺页面任何图片或文字描述中不允许出现非平台的链接或提示(包括但不仅限于其他购物网址链接、其他平台促销活动、其他平台信息、实体店信息、企业招聘信息等与平台销售无关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店铺页面设计所体现的内容应全部符合法律法 规,且不得存在侵犯平台任何参与方(包含但不限于平台本身、其他商户、服务提供商、客户等)合法权益的内容,否则商户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二十四条 商户进行店铺页面设计、商品信息编辑时,应 确保所用图片及字体已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授权,且在授权使用范围和授权期内使用,否则商户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因此给平台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由此给平台带来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五条 店铺名称、店铺招牌、品牌LOGO、导航等信息需在店铺首页完全展示。商户不得用 CSS 篡改商品详情页页面结构,或者两侧悬浮框等,遮挡或影响商品详情页的信息展示和评价/评分展示,不得使用虚假评分等误导客户。
第二十六条 店铺招牌需与店铺性质一致,不允许出现店内 信息与店铺实际性质不一致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店铺相关功能禁止引用外部 CSS 且不支持外部链接,只支持平台内部链接。
第二十八条 在店铺活动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店铺招牌、轮播图、自定义区域等)区域要紧扣平台活动的主题,不得出现其他平台活动主题的字样、logo、宣传标语、图片等信息。
第二节 商品展示
第二十九条 店铺中使用的所有商品图片不得出现其他平台水印、标记、促销活动、各类信息等。
第三十条 无货、停产等无法正常销售的商品,不得在店铺中发布展示。商品发生缺货时客户无法购买且将被平台下架。
第三十一条 无货商品不得进行平台及店内展示,因缺货造成的纠纷将根据《会员管理规则》中“平台处理一览表”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三十二条 店铺内广告图片上价格、实际物品与详情页须保持一致。
第六章 禁售商品管理
第一节 禁售商品
第三十三条 禁售商品名录为平台商户不得出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出售,或根据平台管理要求禁止出售的商品的名录。禁售商品名录详见本规则附件一《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与对应违规处理》。
第三十四条 禁发信息为商户不得在店铺的商品详情页面(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标题、商品描述、商品图片等),店铺装修页面(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名,店铺分类,店铺介绍,店铺公告,店铺留言等)等信息发布区块发布禁售商品相关信息。
第三十五条 禁止规避是指商户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规避本规则及平台其他禁售商品管理措施。
第三十六条 违规预防是指平台在商户发布前述禁售商品及信息时,对其发布的涉嫌违规信息进行提示、拦截、删除等操作。
第二节 违规处理
第三十七条 临时管控是指平台对于系统排查到的涉嫌违反第三十三条所列情形的商品,将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工排查,人工排查期间对单个商品下架处理、对店铺警告一次。
第三十八条 违规处理是指商户发布前述禁售商品及相关信息的,平台将依据《会员管理规则》中的“平台处理一览表”将对其进行违规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本规范对于商户的处理,不免除商户应当承担的违法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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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与对应违规处理》
禁发商品及信息 | 对应违规处理 |
(一) 仿真枪、军警用品、危险武器类 | |
1、枪支、弹药、军火及仿制品; | 关闭店铺 |
2、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对 他人身体造成重大伤害的管制器具; |
关闭店铺 |
3、枪支、弹药、军火的相关器材、配 件、附属产品,及仿制品的衍生工艺品 等; |
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4、管制类刀具、弓弩配件及甩棍、飞 镖等可能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 制器具; |
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5、警用、军用制服、标志、设备及制 品; | 每次冻结店铺3天;情节严重的,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6、带有宗教、种族歧视的相关商品或 信息。 | 每次冻结店铺3天;情节严重的,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二) 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毒品类 | |
1、易燃、易爆物品(烟花爆竹除外) | 关闭店铺 |
2、剧毒化学品; | 关闭店铺 |
3、毒品、制毒原料、制毒化学品及致 瘾性药物; | 关闭店铺 |
4、烟花爆竹; | 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5、国家名录中禁止出售的危险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除外); | 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6、毒品吸食工具及配件; | 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7、介绍制作易燃易爆品方法的相关教 程、书籍。 | 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三) 反动等破坏性信息类: | |
1、含有反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主 权及领土完整、破坏社会稳定,涉及国 家机密、扰乱社会秩序,宣扬邪教迷信 宣扬宗教、种族歧视等信息,或法律法 规禁止出版发行的书籍、音像制品、视 频、文件资料; |
关闭店铺 |
2、破网、翻墙软件及 vpn 代理服务; | 关闭店铺 |
3、不适宜在国内发行的涉政书刊及收 藏性的涉密书籍、音像制品、视频、文 件资料; |
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4、国家禁止的集邮票品以及未经邮政 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制作的集邮品,以及 一九四九年之后发行的包含“中华民 国”字样的邮品。 | 每次冻结店铺3天;情节严重的,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四) 色情低俗、催情用品类: | |
1、含有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视 频;色情陪聊服务;成人网站论坛的账 号及邀请码; |
关闭店铺 |
2、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意 识模糊的口服或外用的催情类商品及 人造处女膜; |
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3、用于传播色情信息的软件及图片; 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内容的音像制品、原味内衣及相关产品; | 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4、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内容的动漫读物、游戏和图片; | 每次冻结店铺3天;情节严重的,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五) 涉及人身安全,隐私类: | |
1、用于监听、窃取隐私或机密的软件 及设备; | 关闭店铺 |
2、用于非法摄像、录音、取证等用途 的设备; | 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3、身份证及身份证验证、阅读设备; | 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4、盗取或破解账号密码的软件、工具 教程及产物; | 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5、个人隐私信息及企业内部数据;提 供个人手机定位、电话清单查询、银行 账户查询等服务; | 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六) 药品、医疗器械类: | |
1、精神类、麻醉类、有毒类、放射类 兴奋剂类、计生类药品;非药品添加药 品成分;国家公示已查处、药品监督管 理局认定禁止生产、使用的药品; | 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2、用于预防、治疗人体疾病的药物、 血液制品或医疗器械;未经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批准生产、进口,或未经检验即 销售的药品; | 每次冻结店铺3天;情节严重的,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3、注射类美白针剂、溶脂针剂、填充 针剂、瘦身针剂等用于人体注射的美容 针剂类商品。 |
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七)非法服务、票证类: | |
1、伪造变造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颁发 的文件、证书、公章、防伪标签等,非 法或仅限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方可提 供的服务; | 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2、抽奖类商品; | 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3、尚可使用或用于报销的票据(及服 务),尚可使用的外贸单证以及代理报 关、清单、商检、单证手续的服务; | 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4、 未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正式考试答 案; | 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5、代写论文、代考试类相关服务; | 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6、炒作博客人气、炒作网站人气、代 投票类商品或信息; | 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7、法律咨询、心理咨询、金融咨询、 医生在线咨询及相关服务。 | 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八) 动植物、动植物器官及动物捕杀工 具类: | |
1、人体器官、遗体; | 关闭店铺 |
2、国家重点保护类动物、濒危动物的 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已灭绝动物与现有国家二 级以上保护动物的化石; | 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3、国家保护类植物活体(树苗除外) | 每次冻结店铺3天;情节严重的,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4、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 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活体 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 成品; | 、每次冻结店铺3天;情节严重的,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九)涉及盗取等非法所得及非法用途软 件、工具或设备类: | |
1、走私、盗窃、抢劫等非法所得; | 关闭店铺 |
2、赌博用具、考试作弊工具、汽车跑 表器材等非法用途工具; | 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3、卫星信号收发装置及软件;用于无 线电信号屏蔽的仪器或设备; | 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4、撬锁工具、开锁服务及其相关教程 书籍; | 每次冻结店铺3天;情节严重的,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5、一卡多号;有蹭网功能的无线网卡 以及描述信息中有告知会员能用于蹭 网的设备; | 每次冻结店铺3天;情节严重的,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6、涉嫌欺诈等非法用途的软件; | 每次冻结店铺3天;情节严重的,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7、可能用于逃避交通管理的商品; | 每次冻结店铺3天;情节严重的,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8、利用电话线路上的直流馈电发光的 灯; | 每次冻结店铺3天;情节严重的,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9、各类短信、邮件、旺旺群发设备、 软件及服务。 | 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十) 未经允许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或不 适合交易的商品: | |
1、伪造变造的货币以及印制设备; | 关闭店铺 |
2、正在流通的人民币及仿制人民币; | 每次冻结店铺3天;情节严重的,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3、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 护法》相关规定的文物; | 每次冻结店铺3天;情节严重的,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4、烟草专卖品及烟草专用机械; | 每次冻结店铺3天;情节严重的,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5、未经许可的募捐类商品; | 每次冻结店铺3天;情节严重的,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6、未经许可发布的奥林匹克运动会、 世界博览会、亚洲运动会等特许商品 | 每次冻结店铺3天;情节严重的,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7、淘金币、阿里巴巴及旗下公司提供 的各项服务账号及服务、仿阿里巴巴及 旗下公司产品的软件及服务; |
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8、烟标、烟壳、烟卡、烟盒类商品; | 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9、大量流通中的外币及外币兑换服务 | 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十一)虚拟类 : | |
1、未经国家备案的网络游戏、游戏点 卡、货币等相关服务类商品; | 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2、外挂、私服相关的网游类商品; | 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3、官方已停止经营的游戏点卡或平台 卡商品; | 每次冻结店铺3天;情节严重的,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4、比特币、莱特币等互联网虚拟币以 及相关商品; | 每次冻结店铺3天;情节严重的,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5、时间不可查询的虚拟服务类商品; | 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6、未带有平台代充标识的 QQ 增值业 务商品; | 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7、网络账户死保账号以及腾讯 QQ 账 号; | 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8、Itunes 账号及用户充值类商品; | 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9、平台加款卡卖家及其所属平台未经 平台备案发布的商品; | 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10、盛付通商品及在平台网发布的 穿越火线道具类商品; | 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11、自动发货形式的一卡通系列商品及 任何充值方式下以面值原价形式出售 的一卡通系列商品; | 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12、虚拟代刷服务类商品; | 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13、不可查询的分期返还话费类商品 | 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14、不限时间与流量的、时间不可查询 的以及被称为漏洞卡、集团卡、内部卡 测试卡的上网资费卡或资费套餐及 SIM 卡; | 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15、慢充卡等实际无法在七十二小时内 到账的虚拟商品; | 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16、SP 业务自消费类商品。 | 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十二)其他类: | |
1、非法传销类商品; | 关闭店铺 |
2、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 或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 性标准的商品,经权威质检部门或生产 商认定、公布或召回的商品; | 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3、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商品, 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以及含有罂 粟籽的食品、调味品、护肤品等制成品 | 每次冻结店铺3天 |
4、秒杀器以及用于提高秒杀成功概率 的相关软件等干扰平台正常秩序的软件或服务; | 每次冻结店铺7天。情节严重的,直接注销店铺 |
5、商品本身或外包装上所注明的产品 标准、认证标志、成份及含量不符合国 家规定的商品; | 每次冻结店铺3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