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核云谷”平台规则总则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为促进开放、透明、分享、责任的新商业文明,保障平台用户合法权益,维护平台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平台注册协议》,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平台规则包含本规则以及平台官方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则的实施细则、标准、协议等),以下统称“本规则”。
第三条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违规行为应由平台进行认定,由平台基于其认定的事实,严格依照本规则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平台用户在适用本规则上一律平等。
第四条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若平台用户在本平台上实施的行为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本规则对相应的行为已有规定的,还需适用本规则进行处理;本规则对相应的行为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酌情处理。
第五条若本规则的规定同用户与平台签署的协议的约定相冲突,则优先适用双方协议的约定。
第六条 平台有权随时变更本规则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告。若
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立即停止使用平台的相关服务或产品,若用户继续使用平台的相关服务或产品,则视为用户同意并接受本规则的相关变更。平台有权对用户行为及应适用的规则进行单方认定,并据此处理。
第二章定义
第七条 平台,即“海核云谷”网站,域名www.hhyungu.com,是“中广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是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交流,商户开设,商户经营,以及其他园区服务的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
第八条用户,指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组织等平台各项服务的使用者。
第九条会员,指与平台签订《“海核云谷”平台会员注册协议》并完成注册流程的用户。海核云谷平台原则上只为中广核集团内部员工(以黄页信息为准)提供服务,使用黄页登记的手机号注册/登录,与员工号强关联。中广核员工离职后,平台有权不再为其提供服务,并对其注册账户进行清理。
第十条客户,指在平台上浏览或购买商品的会员。
第十一条商户,指在平台上开设店铺、发布并销售商品的会员。本平台的商户分为普通商户和特约商户,普通商户指中广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兄弟单位& #40;具体名单由平台认定& #41;开设的店铺商户或由平台直接引进的商户,可直接与一卡通支付平台进行对账结算;特约商户为中广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业务板块(如餐饮、交通、物业等板块业务)引进的商户(具体由平台认定),其结算主体为引进方,但是作为商户实体进行管理的商户。本规则中统称为“商户”。
第十二条拍下,指客户在平台上点击并确认购买的行为。
第十三条订单,指客户向单一商户同一时间拍下单款或多款商品的合约。订单中针对任一款商品的内容构成独立的交易。
第十四条商户管理系统,指平台商家后台系统,供商户进行商品上传和发布、店铺装修、配置促销活动等,并由平台提供的技术服务的平台。
第十五条 商品发布数量,指商户在“商户管理系统”中的“待售商品”和“在售商品”数量的总和。
第十六条成交,指客户在平台上拍下商品并成功付款。未付款先发货交易中客户拍下商品即视为成交。
第十七条下架,指将“在售商品”即出售中的商品,转移至“待售商品”中。
第十八条包邮,指商户对所售商品承担大陆地区首次发货的运费,根据平台商户自行制定的包邮规则而定。
第十九条店铺,指商户在完成商户注册及商户入驻流程后,为进行合法经营,依据协议约定和本规则,由商户向平台提出申请,平台审核通过发放的具有独立且唯一性ID(英文IDentity的缩写,意为“身份标识号码”)、特定名称(可依据相关平台商户店铺命名和域名管理规则进行定义)的网络化虚拟店铺。商户可以对该店铺进行管理,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信息上传和修改、退款处理,交易跟踪、订单取消等。
第三章交易
第一节注册
第二十条用户应当严格遵循平台系统设置的注册流程完成注册成为平台会员,同意并遵守本规则及《“海核云谷”平台会员注册协议》。
第二十一条会员在选择其平台会员名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会员名不得包含违法、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或干扰平台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同一个会员名只能注册一个账号,并且验证该账号有效的手机号或邮箱,被验证手机号或邮箱需未被用于平台其它账号的验证。会员名一旦注册后无法自行修改。平台有权收回连续一年未登录平台的会员名。
第二十二条商户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入驻平台:
(一)企业及其销售的商品符合当年度的平台入驻标准;
(二)企业有效签署《“海核云谷”商家入驻协议》及其相关附属协议;
(三)企业符合平台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三条商户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平台有权清退该商户: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商品注册商标进行销售的;
(二)不当使用他人权利;
(三)向平台提供伪造、变造的商户资质或商品资料;
(四)商户违反平台入驻标准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第二节经营
第二十六条会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按照平台系统设置的流程创建店铺:
(一)会员是依法注册的企业且其提交的银行账户通过平台的审核。
(二)企业已按照本协议及平台相关规则提交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并已通过平台审核。
(三)企业已按《“海核云谷”商家入驻协议》足额缴纳保证金及店铺相应服务期的技术服务费。
第二十七条商户应当按照平台系统设置的流程和要求发布商品。
第二十八条商户在商品详情页面、店铺页面、即时通信工具等所有平台提供的渠道中,应当对商品的基本属性、成色、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并对其所售商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商户应保证其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的标准等。
第三十条店铺名,是指会员完成注册后,申请成为商户时提交的,且通过平台审核的店铺名称。会员名与自设密码共同使用以登录平台的“商户管理系统”。商户应妥善保管会
员名、店铺名及密码信息,不得擅自转让或授权他人使用。
未经平台许可转让会员账号的,平台有权将其账号关闭,且转让方还须承担该账号下所有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商户在平台发布商品必须为正品。如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平台将予以相应的处罚。
第三节超时规定
第三十二条会员应当按照平台系统设置的交易流程进行交易。
第三十三条自客户拍下或商户最后修改交易条件之时起120分钟内,客户未付款的,交易关闭,特殊订单除外。
第三十四条客户自付款之时起即可申请退款。
第三十五条 使用快递发货及出售不需要物流的商品,自商户在平台确认发货后,客户未在15天内确认收货且未申请退款的,系统自动确认收货。
第三十六条客户申请退款后,依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商户如拒绝退款,客户有权进行3种操作:修改退款申请单、要求平台介入或确认收货。客户在商户拒绝退款后七天内未进行以上3种操作的,则退款流程关闭,交易正常进行;
(二)商户如同意退款,且不要求客户退货的,根据平台退款流程退款给客户。
(三)商户如同意退款且要求客户退货,则按以下情形处理:
1、客户未在七天内点击退货的,退款流程关闭,交易正常
进行;
2、客户在七天内点击退货,且商户确认收货的,根据平台退款流程退款给客户;
3、客户在七天内点击退货,通过快递退货,自发货之日起十天内,商户未确认收货的,由平台客服介入,协调双方解决。
第四节评价
第三十七条买方有权在交易完成后对商品进行评分,店铺评分一旦做出无法修改。评分细则包括商品与描述相符、商户服务态度、发货速度。评分分值为1-5分,5分为最高分。
第三十八条将所有买家对商家的服务态度的评分总和除以当前的评论人数总和作为商家的最终服务态度的评分,发货速度和商品与描述的相符与之相同。
第三十九条每个店铺的商品与描述相符、商户服务态度、发货速度三项分数相加,取其平均数就是店铺综合的评分。
第5节淘汰细则
第四十条 平台有权利设置商家的淘汰机制,淘汰机制从完成订单量,综合评分和投诉三个方面考量。完成订单量是指统计该商家已完成的订单数量,投诉是指该商家被投诉的数量,综合评分是商家的描述相符、商户服务态度、发货速度的平均数。
第四十一条 平台可以对完成订单量、综合评分和投诉设置提示值,警告值,淘汰值。满足以下规则。
完成订单/综合评分 提示值>警告值>淘汰值;投诉提示值<警告值<淘汰值
若小于提示值,则计为状态良好。若当前商家的投诉数处于提示值和警告值之间,则按照提示值来计算。其他亦然,皆按照向下取的方式。
第四十二条 若商家的完成订单量,综合评分和投诉三者均达到淘汰值,则系统发送消息给商家并将该商家冻结;若商家满足2个达到警告值1个达到淘汰值,或者2个达到淘汰值1个警告值或者3个都处于警告值,则系统发送预警消息给商家;若商家有2个达到良好1个达到提示或者警告,或者2个达到提示1个处于良好。除此情况之外,系统发送提示消息给商家。
第四章市场管理
第一节市场管理措施
第四十条为了提升客户的购物体验,维护平台正常运营秩序,平台有权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商户及其经营采取以下管控措施:
(一)警告,是指平台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对商户的不当行为进行提醒和告诫;
(二)商品下架,是指强制将商户出售中商品转移至“待售
商品”;
(三)限制参加营销活动,是指限制商户参加平台官方发起的营销活动;
(四)单个商品搜索屏蔽,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商品在搜索结果中不展现;
(五)店铺搜索屏蔽,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会员店铺及店铺内所有商品信息在搜索结果中不展现;
(六)支付违约金,是指根据协议约定或本规则规定由商户向平台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第二节市场管理情形
第四十一条商户应积极提升自身经营状况,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商品及优质的服务。对于符合商品品质好、服务质量高等情形的商户,平台会适当给予鼓励或扶持的措施。
第四十二条会员应遵照平台交易流程的各项要求进行交易,商户应合理保障客户权益。
第四十三条经新闻媒体曝光或国家质监部门通报系质量不合格的线下某一品牌、品类或批次的商品,平台有权对于商户在线上发布的相关商品进行临时性下架或删除相关商品信息。
第四十四条平台商户及商品参与平台或其他市场的活动及展现时,应同时遵循其他市场的市场管理规定。
第四十五条商户应根据协议约定或本规则规定缴纳或补足保
证金。若保证金余额不足,且经平台催缴后未在十五天内缴
纳或补足的,给予临时性封铺的处罚,直至足额缴纳为止,临时性封铺满30天后,保证金仍未足额缴纳的,店铺将被强制关闭。
第四十六条商户应按照以下规定向平台提供相关资质:
(一)商户资质失效前,提供更新的有效资质。
(二)商户需在收到资质复检不合格通知之日起15天内,提供合格资质。若未按上述规定提供资质的,平台有权对其店铺进行临时性封铺,直至提供合格资质为止,临时性封铺满30天后,仍未提供合格资质的,店铺将被强制关闭。情节严重的,平台有权进行清退。
第五章违规行为及违规处理
第一节违规行为
第四十七条发布违禁信息,指商户发布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平台禁止或限制的商品信息行为。商户发布的商品信息一经平台认定属于禁止、限制销售商品信息,平台有权立即删除该商品信息,同时根据情节轻重对用户予以警告、商品下架或临时性封铺、强制关铺等处罚。
第四十八条发布违规信息指商户在平台涉嫌以下几种违规信息发布行为:重复信息违规、使用恶意外部软件违规、产品标题违规、产品属性不实、产品归类错误、商品信息描述不实、无货空挂、虚假价格违规、询价单违规等。商户发布的商品信息一经认定属于违规信息,平台有权根据情节严
重程度对用户予以产品信息下架、商品下架、临时性封铺、强制关铺等处罚。
第四十九条知识产权侵权指商户在平台发布的信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权利。商户发布的信息一旦收到相关侵权投诉,应及时提交反通知及证明材料,说明产品合法性,商户应保证提供的反通知资料真实、合法、有效,若未及时提交反通知,或提交的反通知不成立,平台有权视情节轻重对用户予以信息删除、临时性封铺、强制关铺等处罚。
第五十条虚假交易指商户在平台以不正当提升排序等为目的,提供虚构、伪造的交易凭证或在线生成虚假交易数据的行为。一旦商户有虚假交易的行为,平台有权删除或关闭虚假交易的内容,并根据视情节轻重对用户予以警告、临时性封铺、强制关铺等处罚。
第五十一条恶意评价指评价方以敲诈勒索或其它不当利益为目的,有意在违背客观事实的情况下给予对方三分及以下的评价行为。被评价方收到恶意评价后可提交给平台进行处理,平台有权按实际情况删除评价并根据情节严重对用户予以账号限权直至账号关闭等处罚。
第二节违规行为处理措施
第五十二条为保障消费者、经营者或平台的正当权益,在会员违规行为处理期间,平台有权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商户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措施:
(一)店铺屏蔽,指在搜索、导航、营销等各项服务中对
商户店铺及商品等信息进行屏蔽。
(二)限制发布商品,指禁止平台商户发布新商品。
(三)公示警告,指在平台商户的店铺页面、商品页面等,对其正在被执行的处理进行公示。
(四)限制网站登录,指禁止平台会员登录平台。
(五)关闭店铺,指删除平台商户的店铺,下架店铺内所有出售中的商品,禁止发布商品,并禁止创建店铺。
(六)查封账户,指永久禁止会员使用违规账户登录平台。
第三节违规处理执行
第五十三条会员发生违规行为的,平台有权对其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并进行警告处罚等,情节严重的可冻结其平台账户。
第五十四条平台对会员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发布违禁信息的,平台对会员所发布的违禁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进行删除;
(二)出售假冒商品的,平台对会员所发布的假冒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
(三)出售未报关进口商品的,平台对会员所发布的未报关进口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
(四)发布非约定商品的,平台对会员所发布的非约定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
(五)盗用他人账户的,平台收回被盗账户并使原所有人可
以通过账户申诉流程重新取回账户;
(六)泄露他人信息的,平台对会员所泄露的他人隐私资料的信息进行删除;
(七)骗取他人财物的,平台对用以骗取他人财物的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进行删除;
(八)滥发信息的,平台删除或下架会员所滥发的商品或信息;
(九)描述不符的,商户对商品材质、成份、品质等信息的描述与客户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客户无法正常使用 的,平台删除该描述不符的商品;商户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客户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客户正常使用的,平台下架该描述不符的商品;
(十)违背承诺的,商户须履行如实描述义务或消费者保障服务规定的赔付、退货、换货、维修服务;或商户须按实际交易价款向客户或平台提供发票(现金支付可开发票);或商户须向客户支付因未按约定时间发货(延迟发货)而产生的违约金;
(十一)恶意评价的,平台或评价方删除该条违规评价;
(十二)不当注册的,平台对使用软件、程序方式大批量注册而成的账户进行查封;并对相关账户的订单予以关闭;
(十三)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的,平台强制商户公开或更新其营业执照信息;
(十四)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的,平台对会员所发布的不当使
用他人权利的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
(十五)假冒材质成份的,平台对会员所发布的假冒材质成份的商品进行删除。
第五十五条被处理的会员,当其全部违规行为被纠正、违规处理期间届满、违规处理措施执行完毕且通过平台的检查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第五十六条就会员的首次或者非故意实施的违规行为,商城将视情形给予纠正和教育,并要求会员进行自检自查。第五十七条会员可在被违规处理之时起总计十五天内& #40;平台审核时间除外& #41;提交书面违规申诉申请。
第四节违规行为的处罚
第五十八条盗用他人账户,是指盗用他人平台账户或银行账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盗用他人账户的,除依据本规则第五十四条进行处理外,冻结该商铺账户。
第五十九条泄露他人信息,是指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隐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泄露他人信息的,除依据本规则第五十四条进行处理外,每次店铺屏蔽三十天。
第六十条骗取他人财物,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骗取他人财物的,除依据本规则第五十四条进行处理外,冻结该商铺账户。
第六十一条 出售假冒商品,除依据本规则第五十四条进行处理外,冻结该商铺账户。
第六十二条假冒材质成份,是指商户对商品全部材质或成份信息的描述与客户收到的商品完全不符的。商户首次假冒材质成份的,警告处理;再次及以上假冒材质成份的,每次关闭店铺三十天。特定品类商户假冒材质成份的,不论是否首次,除依据本规则第五十四条进行处理外,关闭店铺六十天并没收保证金。
第六十三条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是指出售未经正常中
国海关报关程序的进口商品。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的,除依据本规则第五十四条进行处理外,冻结商铺账户。
第六十四条扰乱市场秩序,是指以任何方式,刻意规避商城的各类规则或市场管控措施,或以不正当的方式获取、使用平台官方资源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的,关闭店铺六十天;情节特别严重的,冻结该商铺账户。
第六十五条发布非约定商品,是指商户通过平台发布或出售未经平台许可的品牌的商品。商户发布非约定商品的,除依据本规则第五十四条进行处理外,警告处理且平台有权对商户所发布的非约定商品或信息进行删除处理。
第六十六条不正当谋利,是指会员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包括:
(一)向平台工作人员及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
(二)通过其他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会员不正当谋利的,无论是否获得利益,直接冻结该会员账户,平台有权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的运营服务商,平台有权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由该运营服务商代运营的其它店铺亦应在收到平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自营或更换运营服务商。
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的会员有如实主动申报及/或如实积极
举报情形的,平台酌情给予从轻或减轻的处理措施。会员向平台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明确表达不正当谋利意图或已经开始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但由于会员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构成不正当谋利未遂,每次关闭店铺九十天或冻结会员账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为不正当谋利行为:
(一)会员为平台工作人员的,并开设平台店铺销售产品,经发现直接冻结该账户;
(二)会员为平台工作人员之关联人士且该平台工作人员未进行如实申报,冻结会员账户九十天,若有利用平台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条件的,冻结会员账户。
第六十七条滥发信息,是指商户未按本规则及平台发布的其他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则、规则的实施细则、标准、协议等)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妨害客户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发布禁售信息 按《商户管理规则》的第八章“禁售商品管理”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二)发布广告信息 发布以下任一商品或信息的,平台有权删除该信息:
1、发布心情故事、店铺介绍、非平台链接等非实际交易信息;
2、发布非即时通信工具等联系方式、实体店信息、银行账号等信息,但特殊情形除外;
3、利用即时通信工具等群发重复的或未经请求的平台商户
店铺消息、产品或服务消息等广告消息;
4、在商品标题、商品详情、店铺、即时通信工具等中使用导购、团购、促销类网站的名称、标志等信息。
(三)发布重复信息
1、店铺中同时出售同款商品两件以上的,保留其中一款商品,删除其他同款商品;
2、开设两家以上店铺且出售同样商品的,保留其中一家店铺的品牌授权,取消其他店铺的品牌授权并删除该店铺该品牌的商品。
(四)发布规避信息 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将删除该商品或信息:
1、以非常规的数量单位发布商品的;
2、刻意规避平台商品SKU设置规则发布商品的;
3、未经许可发布虚拟品类商品的。
(五)发布错误描述信息发布以下任一错误描述的商品或信息的,删除该商品或信息:
1、商品信息中缺少标题、主图,或特殊品类商品缺少所售商品本身的实物图片;
2、商品标题、图片、价格、物流方式、邮费及售后服务等商品要素之间明显不匹配;
3、商品标题等信息不实或者与本商品无关的;
4、使用虚假的好评率、店铺评分、平台店铺类型,或使用
与店铺实际信息不符的标识;
5、商品与所发布的品类或属性不符的。
(六)滥发其他信息发生以下滥发其他信息的情况,平台有权下架或删除该商品:
1、除平台特殊品类及特殊情形的商品外,商户在客户付款前且商品信息显示有足够库存的情况下,以任何理由表示不能在四十八小时内完成发货的;
2、代他人申请具有专属性的权利,包括申请平台店铺装修市场设计师等;
3、商户若发布除以上情形之外其它有违公序良俗和《“海核云谷”平台会员注册协议》的商品或信息,平台可对该商品或信息进行临时性下架或删除。
第六十八条虚假交易,是指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得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等不当利益,妨害客户权益行为。发现虚假交易,平台有权对商户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删除虚假交易产生的商品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评论,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将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同时,平台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关闭该店铺。
第六十九条延迟发货,是指除特殊商品外,商户在客户付款后实际未在四十八小时内发货,或定制、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商户实际未在约定时间内发货。针对此类妨害客户购买权益的行为,客户可向平台投诉。商户的发货时间,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
第七十条描述不符,是指客户收到的商品或经平台官方抽检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商户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商户未对商品瑕疵、保质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妨害客户权益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商户对商品材质、成份等信息的描述与客户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客户无法正常使用的,首次警告;再次及以上每次关闭店铺十五天;
(二)商户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
客户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客户正常使用的,首次警告;再次及以上每次关闭店铺十五天;
(三)商户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客户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但未对客户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的,首次警告;再次及以上每次关闭店铺十五天;
(四)被抽检商品描述不符情形特别轻微的,只删除商品信息。
第七十一条违背承诺,是指商户未按照承诺向客户提供以下服务或未按照承诺向平台履行以下义务的行为:
(一) 商户违背以下任一承诺的,每次关闭店铺五天:
1、平台判定商户确实应该承担退货退款等售后保障责任但商户拒绝承担的;
2、平台判定商户确实应该承担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售后保障责任但商户拒绝承担的;
3、加入平台官方活动的商户,未按照活动要求(除发货时间外)履行的;
4、商户拒绝提供或者拒绝按照承诺的方式提供发票的(特
定商品除外);
5、商户通过即时通信工具等方式引导客户在平台外进行交易的;
(二)商户就已付款订单或特殊情形下对应的商品或服务有未履行的其它承诺的,首次警告;再次及以上每次关闭店铺十五天;
第七十二条恶意骚扰,是指会员采取恶劣手段骚扰他人,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恶意骚扰的,冻结该会员账户。
第七十三条不当注册,是指客户通过软件、程序等方式,大批量注册平台账户;或通过已注册的平台账户,滥用会员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平台运营秩序的行为。不当注册的,除依据本规则第五十四条进行处理外,冻结该账户。对于平台排查到的涉嫌不当注册的会员,平台将视情节采取警告、限制购买、创建店铺、限制发布商品、限制网站登录、限制购买等临时性管控措施。
第七十四条未依法更新营业执照信息,指通过实名认证的商户,未在平台规定的期间内及时更新其营业执照信息的行 为。未依法更新营业执照信息的,或未在其营业执照信息变更完成之日起三十天内更新的,除依据本规则第五十四条进行处理外,关闭店铺十五天。
第七十五条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客户发生以下行为:
(一)商户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
(二)商户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
利权等权利的;
(三)商户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或造成不正当竞争的。
第五节违规的处理程序
第七十六条客户的违规行为,通过平台会员、权利人的投诉或平台排查发现。
第七十七条对违规行为的投诉,除滥发信息、虚假交易、不当注册、发布违禁信息、出售假冒商品、出售未经进口报关商品、假冒材质成份、不当使用他人权利、盗用他人账户、泄露他人信息、发布非约定商品可随时提交投诉外,其余须在以下规定时间内进行投诉;未在规定时间内投诉的,不予受理:
(一)违背承诺的投诉时间为交易关闭后十五天内;
(二)描述不符、骗取他人财物的投诉时间为交易成功后十五天内。
第七十八条对延迟发货、违背承诺及恶意评价的违规行为,被投诉人须在被投诉之日起三天内提交证据。逾期未提交证据的,平台有权根据当时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判断与处理。对其余违规行为的判断与处理,平台在收到投诉后立即进行。第七十九条商户自行做出的承诺或说明与本规则相悖的,以本规则规定为准。除证据有误或判断错误的情形外,对违规行为的处理不中止、不撤销。
第六章附则
第八十条本规则中的以上,包含本数;本规则中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八十一条 本规则中的“天”,以24小时计算。
第八十二条 本规则自平台用户接受或使用平台服务之日起即对相关平台用户生效,平台用户接受或使用平台服务即视为同意遵守本规则的所有规定。